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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捐卵作用,苏州二胎有产假吗
来源:未知时间:2023-09-09点击: 648

一、苏州助孕高级机构

1、苏州二胎有产假吗,对于这个问题,相关人士表示,一般情况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,单胎顺产为90天。

2、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,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。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,无论第几胎,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。

3、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,单胎顺产为90天,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。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: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年满二十四周岁。从上述规定来看,生育二胎不是晚育,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。当然,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,那就更好了。如果单位批准的话,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,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%。

4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

5、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晚婚假七天。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,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。

6、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、晚育;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;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7、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。

8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。

9、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年满二十四周岁的,为晚育。

10、第三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,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,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二、苏州借卵试管卵妹

1、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2、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3、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影响劳动,生活不能自理的;

4、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;

5、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,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;

6、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7、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,无兄弟,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,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。

8、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9、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,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;

10、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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